一、个人自述:深山守法村民,无端卷入至亲纠纷
我叫申得仓,村里人都叫我申电辰,是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黄路山村申家沟的普通村民。我半生扎根深山,安分守己、依规种地、老实做人,一辈子遵纪守法、恪守村规,从未与人结怨争执。可就是我为解决全家活命饮水、在自家确权土地上修建的一方小小水池,被亲大哥申金仓、侄子申国甫无端诬告缠讼,更让我遭遇了一场程序看似合规、实质全然不公的司法裁判。守法者受委屈、守礼者被追责,违约闹事者无责脱身、肆意纠缠,这是我亲身经历、历历在目的司法不公。
二、水池修建真相:只为深山活命饮水,合规合法无任何过错

我家住深山沟壑,属于典型缺水山区,世代吃水极度困难,人畜日常饮水都难以保障,根本没有多余水源浇灌农田,这是全村人尽皆知的客观事实。此前我家山门前仅有一处不足两立方的简易小水池,每逢干旱便彻底枯竭,全家老小饮水都面临危机。
为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难题,万般无奈之下,我在自家原有小水池下方,扩建了一处稍大的蓄水池,全程唯一用途就是承接雨天积水、储存生活饮用水,只为保障一家人日常吃水,不存在任何占地、侵权、违规建设的目的。
案涉救命水池,全程修建在我耕种四十余年、早已正式确权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的土地上,地块权属清晰、手续齐全合法,持有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,铁证确凿。水池两侧均是无人耕种的荒芜坡地,不占用任何人的耕地、荒地,自始至终没有触碰申金仓、申国甫父子的一寸土地,完全不存在侵权占地、违规建设的情形,我的建设行为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。
三、矛盾爆发根源:至亲无端索地、闹事施压逼我妥协
我合法修建救命水池的无辜之举,被至亲无端扭曲、恶意纠缠。侄子申国甫无视法定土地确权证书、无视真实地形地貌,凭空捏造我“占地建池”的虚假事实,强行向我索要高额赔偿。
不仅如此,申国甫还无端觊觎我另一块耕种四十余年、确权归我的南岭土地,无理要求我主动让出该地块,用作其父亲申金仓百年之后的安葬墓地。土地确权是国家法定权属认定,我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严格保护,任何亲属都无权强行索要、侵占,我依法拒绝该无理要求,却遭到对方恶意报复施压。
为逼迫我赔钱妥协、让出土地,申国甫采取极端过激手段,公然封堵村内田间主干道,阻断全村村民农事通行,严重扰乱全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刻意激化邻里矛盾、撕裂手足亲情,将简单的权属事实纠纷,强行扭曲为我侵权占地的私人纠纷。
四、我的退让与委屈:顾念亲情让步,被迫签下无效不公协议
我始终顾念一母同胞的手足亲情,不愿至亲彻底反目,不想邻里矛盾持续发酵、拖累全村邻里。即便我手握完整合法证据、全程无任何过错、完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,即便对方无理取闹、寻衅滋事,我依旧选择忍让退步。
在村委、派出所多方调解现场,面对对方堵路闹事、步步紧逼的胁迫局面,我为了息事宁人、保全亲情、换回邻里安宁,被迫签下了极不公平的《和解协议》,无奈支付了3000元所谓“损失费”。
我郑重申明:这3000元绝非我认错赔偿、侵权担责,只是我花钱买和睦、忍委屈保亲情。我自始至终无错无过,建水池合规合法,土地权属清晰明确,所谓占地纠纷纯属子虚乌有。
且本案土地权属早已发生合法变更。2023年9月,我们村七组完成全村荒山、耕地统一流转,案涉地块经营权已合法流转给第三方承包人胡得伟,全村所有户主(含申金仓、申国甫及我本人)均自愿签字确认、村委备案盖章,流转合同真实有效、具备法定效力。按照合同约定,全村所有人过往私自开荒、私人用地权益全部作废,我与大哥父子均无案涉土地处置权,私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属于擅自处分第三方合法权益,严重违反法律规定,本身就是一份依法应当认定无效的不公协议。同时,协议系对方闹事胁迫、非我自愿签署,具备法定可撤销情形。
五、司法裁判核心不公:机械办案避实就虚,不辨是非纵容无理缠讼
我诚心退让、一心息争,换来的不是纠纷平息、亲情和睦,而是至亲的无端起诉与无休止诉累。更让我寒心的是,一审法院的裁判完全背离公平正义,是典型的程序合法、实质不公。
法院全程避重就轻、回避核心实体争议,从未深入核查本案关键是非:我扩建饮水水池是否构成侵权?案涉土地确权权属归谁?全村统一流转合同是否合法有效?申金仓父子签字反悔后追责是否合法?涉案《和解协议》是否因违法、胁迫而无效?申国甫堵路闹事、胁迫签约的事实是否成立?
以上所有关乎是非对错、权责界定、实体公平的核心问题,法院一概不审、不查、不认定,仅仅机械套用“合同相对性”程序条文,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。看似合规的裁定,实则是用程序合规掩盖实体不公,用机械司法回避是非评判。
本次裁定从未认定我合法建池、依规用地、无任何侵权过错的清白,没有从根本上驳回对方无事实、无法律依据的诉求,更没有确认涉案协议无效的法定事实。最荒唐的不公在于:本次驳回起诉仅为原告主体资格问题,而非对方诉求不成立、事实不属实。这意味着,申金仓父子可以随意更换原告、反复立案,持续用一份无效协议纠缠、起诉我,让我无休止承受诉讼骚扰、时间损耗与精神压力。
六、案件总结与本人诉求:守规者蒙冤,只求公正清白
纵观整场纠纷,事实清晰、法理分明:我遵纪守法、恪守村规、信守合同,在自家确权土地上修建救命饮水池,全程无错无过、无任何侵权行为;反观对方,签字确认流转合同后单方反悔,无端诬告、闹事胁迫、强索他人土地,全程违约无理、于法无据。
但最终结局却是守法者背负诉累、蒙冤受屈,违约者全身而退、留有退路。一方小小的救命池水,承载着深山百姓的生存不易,也照见了本案的是非颠倒、裁判不公。我敬畏法律、珍视亲情、礼让邻里,最终却清白被抹黑、权益被漠视、亲情被割裂。法院本是定分止争、守护正义的底线,却机械办案、回避实质,纵容无理缠讼、亏待守法良民,寒尽了老实百姓的人心。
我始终坚信法理昭彰、是非自有公断。我修建饮水水池合法合规、无任何过错,绝不接受莫须有的侵权罪名,绝不认同这场程序合规、实质不公的裁判。我只求司法能够查清全部事实、厘清是非对错,还我清白、驳回对方全部无理诉求、杜绝后续无端纠缠,让守法者不再受委屈,让司法真正守护基层百姓的公平与正义。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9050864250254016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