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村户户门前通路、出行畅通,唯独一户村民常年被困“无路难题”。二十余年纠纷叠加、多年逐级维权、自费租地主动配合,本该顺利打通的便民出行路,却迟迟无法落地。近日,某村村民实名爆料自己的特殊困境,一桩横跨多年、疑点重重的基层民生难题引发关注。尽管当事人多次向村、镇、市各级部门反馈诉求,但这一最基础的民生问题,至今悬而未决、未能妥善化解。
据该当事人讲述,自家出行困境并非近年出现,纠纷根源可追溯至1999年。当年周边邻里建房,多次紧贴其老房房檐开挖施工、掏挖墙体,加上常年雨水冲刷,导致老房墙体受损、屋瓦脱落,房屋安全隐患持续加重。彼时当事人已主动向乡镇反映情况,问题却始终无人处置、无人制止。
长期的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,让老旧房屋彻底沦为危房。2015年11月,当事人为保障家人居住安全,无奈搬离旧房迁入新房。仅仅一个多月后,原有四间旧房便坍塌两间,剩余房屋彻底废弃。当事人新建房屋手续合规,但自入住起便无配套院落、无门前通路,日常出行极为受限。
为自主解决出行难题,2015年腊月,其主动找到周边邻里协商换地通路,希望通过平等协商打通出行通道,却遭到邻里明确拒绝。同时,村内多处可绕行地块均已分配给当事人使用、全部封堵,无任何可供通行的替代路线。
邻里协商无果后,2018年村内统一修路工程,本是解决其出行难题的最佳契机,却成为矛盾彻底固化的关键。当年村里修路征用了当事人的个人承包土地,按照村级补偿原则,被占地当事人理应获得对应地块补偿,且优先保障家门口通行刚需。但村委会未依规落实补偿,不仅未将补偿地块划至其门前,反而将可打通门前道路的关键地块分配给他人,直接导致其永久丧失门前修路条件。占地必有补偿、补偿优先便民,这是基层通行的基本准则,为何落到该当事人身上就难以兑现?
为彻底破解出行困境,当事人选择主动配合村级管理、自费自救。因门前通路需使用村集体土地,他主动向村委会申请租赁村内不足二分的集体土地用于修路,足额缴纳租金并留存村委收款凭证,全程合规合法、手续完备。反观村内其他村民,使用同类集体土地修路大多无需缴费,便可顺利修通门前道路。依规付费、主动配合工作的当事人无路可走,无偿用地的当事人却通行无阻,村内同类土地的使用标准为何出现截然不同的执行差异?

2018年土地补偿错配问题发生后,当事人多次主动对接村委会,申请调整补偿地块位置,希望通过合规调整打通门前道路、恢复正常出行。这一诉求合理合法、贴合民生刚需,然而村委会长期不予受理、不予答复、不予处置。
村委求助无门后,当事人只能逐级向上反馈,先后向乡镇、市级部门反映多年出行困境。市级部门接诉后安排乡镇下乡核查处置,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整改,反而愈发严重。当事人多次前往镇政府当面沟通,不仅未获帮扶协调,还被工作人员指责诉求过多。同时,村、镇两级针对土地调配、道路规划、邻里纠纷的回应口径前后矛盾,关键实情未能如实公开。上级交办的民生核查任务为何落地失效?群众合理维权诉求为何得不到基本的尊重与正视?此外,村内其他当事人调换土地、申请地块均可顺利获批,唯独该村民的合法诉求常年搁置,差异化的处置方式背后,是否存在工作偏颇与疏漏?
纵观二十余年始末,从早年房屋受损、被迫危房搬迁,到邻里换地无果、无路可走,再到征地补偿错配、自费租地落空,当事人步步退让、次次配合,却始终无法解决最基础的出行问题。同等政策、同等村域、同等集体土地,为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置结果?多年民生积怨迟迟无法化解,是否源于基层治理中的细节缺位与处置不公?
道路通行是群众最基础的民生保障,土地补偿公平、纠纷妥善化解,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底线。一桩横跨二十余年的简单出行难题,历经多级反馈、多次处置仍悬而未决,相关部门是否应当全面复盘核查历年土地台账、纠纷处置记录,完整厘清事件全貌,正视群众长期存在的民生困境,给出公开、透明、公正的核查结果与解决方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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